悉尼:+61 2 92642375墨尔本:+61 3 96700188 企业邮箱 | 中文 | English
首页 > 新闻动态 > 政策快讯 > 正文

悉尼殖民地大事记之:——1865年7月1日,殖民地首次开征印花税

2024-07-02 09:37:06 (编辑:中澳国际) 分享

于大海
智力学者

著有《智力论》书作。2013年自哈尔滨移民悉尼后,深刻感受到了澳洲自然风光的壮丽、人文景观的秀美和社会福利的优渥,历时八年时间撰写出版了《悉尼论——对天堂悉尼的城市定位》专著,全面系统介绍了悉尼之所以成为天堂城市的外部特征和内在特质。

这一栏目旨在为那些想深入了解澳洲、认识悉尼,甚至计划来悉尼旅游的人们提供一个深入探索的机会。通过分享悉尼的历史与文化,我们希望能够为大家带来更多的见闻和启发。

悉尼殖民地大事记之:——1865年7月1日,殖民地首次开征印花税

作者/于大海


税收制度是社会的根基。
税赋不仅是国家筹集所需资源、用以支持公共支出的渠道,而且也是执行政策的直接机制。所谓的“皇粮国税”、天经地义(现今世界上大概只有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不收税)。
作为英国的第一个殖民地,皇家特别授权菲利普总督根据需要征收税款;澳大利亚首次征收的税款便用于支付建造第一座监狱的费用,以及为孤儿提供帮助。当时进口税的征收对象包括烈酒、葡萄酒、啤酒、雪茄、香烟,以及奢侈品等。
1827 年 5月1日,殖民地正式设立国税局,Thomas de la Condamine任局长。当时所得税的税率为2.5%,即每英镑 6 便士;
而1865 年 7 月1日开征的印花税,最高税率为 0.5%,即每 100 英镑征收 10 先令
当时出台的《印花税法》规定了对契约和文书、遗赠和剩余物、不动产和动产继承以及遗嘱认证和管理税征收税款;其主要税种包括购买土地(永久产权和租赁产权)、建筑物、固定装置、厂房和设备、无形商业资产(如商誉和知识产权)、债务和其他类型的应税财产时征收的转让税。
澳大利亚是一个实行分税制的国家,税收收入分为中央税收入和地方税收入,其中:联邦税收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销售税、福利保险税、关税、消费税、培养保证金等税种,以及联邦国有企业上交的利润组成;
州政府税收由工资税、印花税、金融机构税、土地税、债务税等税种组成。
澳大利亚是个高福利、却也是高税赋的国家。居民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从19-47%不等。

  结语  

我们下一期《悉尼殖民地大事记》是7月3日上线,请大家尽情期待!

在接下来的栏目中,我们将继续跟随于大海老师的脚步一起探索悉尼的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让您对这座城市有更深入的了解。不要错过,欢迎关注中澳国际微信公众号,与于大海老师一起深入了解悉尼这座城市的精彩故事!

自助评分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