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殖民地史纪之:1855年7月16日,《新南威尔士宪法法案》获得英王御准。
作者/于大海
在澳洲联邦成立之前,包括新南威尔士等殖民地都是直隶英国的独立“国家”,它们的重大法规政策和事务权利都需要得到英廷的批准;其中《新南威尔士宪法法案》就需要国王御准。
1850年,英国议会曾就有关维多利亚脱离新南威尔士、放宽新南威尔士立法议会的选举资格,以及授权总督和立法议会在英国批准下,建立由任命或选举产生的两院议会等事项的《新南威尔士宪法法案》。
新南威尔士殖民者则认为该法案对地方税收控制的规定不足,且未能赋予立法议会充分权力等问题,而引发了自治的呼声。由威廉·温特沃斯领导的立法议会随之起草了新南威尔士州宪法草案。该草案经议会修订后,于1853年8月9日通过并送交英国。
英国当局却认为该法案在自治方面走得太远,于是在交付表决之前对其进行了修订,并作为一项帝国法案的附表,亦即《新南威尔士宪法法案》存在。1855年7月16日,英国维多利亚女王正式签署了该法案。
宪法法案标志着新南威尔士殖民地政治格局的重大转变,并为确立两院制议会体制和建立“负责任的政府”(由议会选出政府总理)奠定了重要基础。
结语
我们每一期的《悉尼殖民地大事记》都带来了悉尼这片土地历史上真实发生的故事。感谢大家的持续关注与支持,我们得以一次又一次深入探索这座城市丰富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