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殖民地史纪之:1891 年 3 月 29 日,《澳大利亚联邦宪法》在悉尼草拟完成
作者/于大海
Constitution of Australia是澳大利亚的根本大法和宪制性法律,它规定了澳大利亚政府的运作,以及联邦政府和各州、领地的关系。、
1900 年前,澳洲大陆上存在着六个各自为政、直隶英国的殖民地,由于独立运行着安全边检、邮政通讯、铁路交通(火车轨距都不相同)、水系运管、关税征收等政策,因而给相互交往及开发建设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加之澳人对外还存在身份认定问题——为要区别于英国人,在澳本土出生的人只能以“土著人”,或“维多利亚人”、“新南威尔士人”自称;凡此种种都内在地促使人们思考领土归一和国家统一问题。
早在1840 年代温特沃斯、帕克斯、达菲等政治家就陆续提出并展开了联邦运动、新南威尔士及维多利亚在1857年亦有过建立联邦的动议;而包括新西兰和斐济在内的大洋洲各英国殖民地在1883年11月还组建成立了联邦澳大利亚委员会,并于1891 年 3 月29日在悉尼举行的第一次联邦大会上完成了宪法草案的拟定。
宪法草案的主要特点包括:
一、联邦议会由君主(由总督代表)、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两院将拥有类似的立法权、且只有经过两院批准才能通过或修改法律;
二、联邦议会负责影响整个国家的领域,例如外交、贸易、国防、移民、邮政和电报服务、婚姻和离婚等;
三、众议院根据人口选举产生,议员代表选民由大致相同的人数组成,而参议院由每个州按相同数量产生,以确保人口较多的州不会主导议会;
四、高等法院负责解释宪法并解决联邦与州政府之间的争端;
五、制定和管理联邦法律的权力由议会(谁来制定法律)、行政(谁来执行法律)和司法(谁来解释法律)决定。
在经由澳洲各殖民地的全民公决、英国议会的立法及国王的签署过程后,1901年1月1日霍普顿总督代表维多利亚女王在悉尼世纪公园联邦亭正式宣布澳大利亚联邦成立。
没有你死我活的争斗、没有血雨腥风的革命,英国南方大陆六个殖民领地就这样在法制、法律,协商、协调的框架内顺利完成了联邦国家的建构过程,实现了“一个大陆,一个国家;一个国家,一个大陆”[ 联邦首任总理巴顿语 ] 的统一大业!